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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拆迁项目的审计监督。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级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全区“三责联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
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
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区级机关内审部门、镇机关审计部门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区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 、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明确重点,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重点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民生审计,保质保量完成署定和省定项目,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具体事项和财政同级审等法定审计项目。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放管服”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创新创业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等任务,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二)严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权力监督审计。围绕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绩效、廉政等责任情况,着力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深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审计在全区反腐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
(三)强化公共财政和重大项目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营改增政策效果、政府性债务管理、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注重揭露公共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安全隐患,保障项目安全和资金安全。
(四)突出民生审计和环境资源审计。重点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实不到位、目标未实现及资金分配不合规、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积极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全面强化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基础,全面深化“三提升一强化”行动,扎实推进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实施精准化、职业化培训;加强对审计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大力推进“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不断探索和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组织方式。
(六)加强党建工作力度,提高党建水平。审计工作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开展。2018年,我局将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制度执行,提高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强化廉政建设,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四 、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设 7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政审计科、投资审计科、法规综合科、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科、行政事业与社保审计科、农业与环保审计科,行政编制 27 人。实际在职人员 31 人(行政人员 28 人,行政附属人员 3 人)、退休人员 10人。
五、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支出重点;推进改革,创新财政政策。勤俭节约,坚持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局业务开展的情况,从紧从严编制经费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单位人员和资产信息和有关综合定额标准编制;专项支出根据我局 2018 年工作任务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编制。
第二部分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武进区部门预算的批复》(武财预〔2018〕1号)填列。
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9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41.62万元,增长 21.6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79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794.6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94.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62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
4.上年结余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794.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5.4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事务、行政运行、信息化建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50.78万元,增长9.3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2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182.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90.79万元,增长99.45%,主要为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和比例有所调整。
5.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722.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43万元,增长25.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1万元,减少6.23%。主要原因是压缩审计项目开支。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武进区审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武进区审计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794.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94.6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余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武进区审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武进区审计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94.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722.16 万元,占 90.88 %;
项目支出 72.44 万元,占 9.1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4.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43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43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95.49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行政运行 530.4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07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信息化建设 5 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他审计事务支出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25万元,减少16.96%,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消耗性开支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02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 10.82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员医疗补助 6.2 万元,与上年一致。
3.住房保障支出182.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的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60.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46万元,增长25.8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96.9万元,增加59.59万元,增长159.7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提租补贴;购房补贴24.41万元,增加13.73万元,增长128.5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22.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21万元、津贴补贴367.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4万元、住房公积金60.77万元、医疗费2.39万元、退休费96.55万元。
(二)公用经费6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咨询费3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38.48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工会经费5.43万元、福利费0.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43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722.16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3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3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4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 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培训次数。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6.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9万元,增长95.76 %。主要原因是:增加上下班交通补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 0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支出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