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0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17〕1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规范标准,现将区交通运输局、武进环保局联合制订的《武进区内河港口环境综合治理措施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落实到位。
常州市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