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安全质量> 安全生产> 内容
2018年8月10日,位于常州经开区丁堰街道的常州华夏神韵工艺品有限公司组织清洗树根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经开区纪工委、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常州华夏神韵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4日,法定代表人:季华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5573796050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址:武进区丁堰街道丁城路2号,经营范围:根雕、根雕茶几、木雕摆件、商务大板产品的设计、制造、加工及销售等。该公司目前有员工6人,2017年销售收入40万元左右。
(二)事故冲洗设备高压水泵情况
七年前,华夏公司开始使用事故冲洗设备高压水泵,主要部件(如电动机、水泵等)未出现过故障,使用正常。电线在今年春节前后进行了更换。设备动作方式为电动机驱动,通过皮带轮传动至水泵位置产生高压水。皮带轮传动部位裸露,未设置防护罩壳。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左右,华夏公司工人徐志强在公司室外场地上使用高压水枪对树根进行冲洗作业时,高压水枪驱动电机的电源线被卷入皮带轮,电源线绝缘层被高速旋转的电机飞轮磨破并露出铜线部位导致漏电,正在使用高压水枪作业的徐志强(穿塑料拖鞋)被电击受伤倒地。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华夏公司现场工人季忆、黄庆富等人立即切断电源,对徐志强进行急救并迅速报“120”。徐志强经“120”救护车急送常州一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丁堰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8年8月14日,华夏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徐志强,男,20岁,汉族,普工,江西省广丰县人
2、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人徐志强操作穿拖鞋和短袖短裤进行冲洗作业时,不慎把电源线拖拉到高速旋转的电机飞轮上导致绝缘层磨破并露出铜线遇潮湿环境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1、华夏公司主要负责人季华林未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认真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少防护罩壳以及电源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的事故隐患。
2、华夏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电器开关无漏电保护、设备转动部位缺少防护罩壳等事故隐患,对新职工徐志强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监督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在华夏公司发生的“8·10”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普工徐志强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当。他穿拖鞋和短袖短裤进行冲洗作业,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冲洗树根作业,在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后无劳动防护用品的保护,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华夏公司主要负责人季华林未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认真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少防护罩壳以及电源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华夏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电器开关无漏电保护、设备转动部位缺少防护罩壳等事故隐患,对新职工徐志强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监督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华夏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华夏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督促公司员工认真遵照执行,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效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丁堰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并要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认真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武进区“8·1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