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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7日,位于雪堰镇漕桥黄土寺东路路边,施工单位江苏晨山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铺设污水管道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名施工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江苏晨山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山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7日,注册地址:武进区嘉泽镇晨山村(厚加公路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天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74424934W,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该公司持有常州市城建局发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2077760,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二)事故工程概况
常州市雪堰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湖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于2018年5月11日向晨山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晨山公司为“雪堰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常漕路西侧)”的中标单位,中标价904244.65元,标底价:984365.37元。
2018年5月18日,晨山公司与雪湖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雪堰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常漕路西侧),合同价款:904244.65元,开竣工日期: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7月19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陈璐璐,技术负责人:周光茂,现场实际负责人:张荣海。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8年7月7日14时50分左右,晨山公司在雪堰镇漕桥黄土寺东路路边组织铺设污水管道,辅助工夏道法独自在开挖的沟槽(长约6米,宽约1米,深约2.6米)内清理碎渣平整沟槽底部作业时,突然沟槽内靠近路边围墙一侧的土方局部发生坍塌,坍塌的土方将夏道法埋压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挖机司机李想立即呼救,负责人张荣海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现场工人采取人工开挖的方式将夏道法从沟槽内救出。夏道法经“120”急送武进医院南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雪堰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8年7月9日,晨山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夏道法,男,汉族,57岁,辅助工,江苏省沭阳县人。
2、直接经济损失:约87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坍塌沟槽开挖时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放坡,且坍塌部位土质松软,沟槽边坡的支撑力不足,导致沟槽土方局部坍塌。
(二)间接原因
1、现场负责人张荣海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沟槽开挖现场的土质进行确认,未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的交底,未指挥挖机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在沟槽开挖时进行放坡。
2、晨山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天津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沟槽开挖不规范的事故隐患。
3、晨山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教育培训的考核内容过于简单,无法真正检验教育培训的效果,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施工方案的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排除沟槽开挖不规范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晨山公司在雪堰镇漕桥的污水支管施工工地上发生的“7·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现场负责人张荣海未对沟槽开挖现场的土质进行确认,未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的交底,未指挥挖机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在沟槽开挖时进行放坡,违反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4.3.3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晨山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天津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沟槽开挖不规范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晨山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教育培训的考核内容过于简单,无法真正检验教育培训的效果,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施工方案的交底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排除沟槽开挖不规范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晨山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大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一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处置能力;二是健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2、雪湖公司作为发包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发包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3、雪堰镇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建筑市政工程的监管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武进区“7·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