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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位于高新北区的路劲城2A期项目工地,江苏恒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顶楼采光井玻璃安装过程中发生1名工人高处坠落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承包单位:江苏恒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宽钢结构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4日,注册地址:天宁区郑陆镇工业集中区(梧岗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秀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7705270957,注册资本:6080万元,经营范围:钢制网架、钢制网壳、钢结构件、玻璃彩板屋盖制作、安装等,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司有60多人,去年产值8000余万元。
发包单位:常州路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劲房产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注册地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58号(创业中心768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祝咏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53493945A,注册资本:86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及管理自行开发的商业及住宅楼宇以及与之配套的公共设施并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
(二)事故工程情况
1、路劲城2A期施工总承包工程概况
2016年4月22日,路劲房产公司获得常州市规划局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广电东路北侧、下城北路西侧地块2A-1期,建设位置:广电东路北侧、夏城北路西侧,建设规模:81694.1平方米(含单体工程:5#、6#、3#地下车库、4#地下车库)。
2016年5月20日,路劲房产公司获得武进区住建局发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路劲城2A期5-6#楼及商业、3#地下车库、35#楼及商业、36-41#房、4#地下车库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路北侧、夏城北路西侧,建设规模:109390平方米,合同价格:14175万元,勘察单位:江苏宏建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丰润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常州中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路劲城2A期钢结构工程概况
2017年1月23日,路劲房产公司自行组织招投标后,通知恒宽钢结构公司中标。建设工程名称:路劲城2A期钢结构工程,工程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路劲城项目区域,工程规模:路劲城2A期建筑面积约109240.48平方米,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合同价款:228万元,路劲房产公司签约代表:任强(总经理),恒宽钢结构公司签约代表:吴彬斌(项目经理)。
(三)安全监管情况
路劲城2A期钢结构工程未在上述路劲城2A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内进行专业分包,路劲房产公司作为建设方,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武进区住建局对总承包工程进行了安全监管,且总承包主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事故钢结构工程因事前未办理手续,区住建局无相关监管记录。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8年4月16日,恒宽钢结构公司路劲城2A期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在5#房(32层)西侧天井顶部安装采光顶玻璃。下午5时许,当日玻璃安装已经基本结束,玻璃安装工张宵、付成飞完成安装后各自解开安全带准备从在采光顶钢架上下来,张宵走在前面,付成飞在后面。突然,付成飞不慎从钢架上高处坠落,直接摔至楼底地面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应急救援,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急救人员到场确认付成飞已经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8年4月20日,恒宽钢结构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付成飞,男,汉族,45岁,玻璃安装工,安徽省怀远县人。
2、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玻璃安装工付成飞在完成玻璃安装后,冒险解开安全带,在不慎坠落时未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其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恒宽钢结构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张宵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
2、恒宽钢结构公司项目经理吴彬斌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
3、恒宽钢结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恒宽钢结构公司在路劲城2A期钢结构工程工地发生的“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建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安装工付成飞忽视安全,操作不当。在完成玻璃安装后,冒险解开安全带,在不慎坠落时未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现场带班负责人张宵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恒宽钢结构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项目经理吴彬斌(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吴彬斌实施行政处罚。
4、恒宽钢结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恒宽钢结构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5、路劲房产公司未及时办理钢结构工程的建筑手续,将钢结构工程擅自发包给恒宽钢结构公司。建议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路劲房产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恒宽钢结构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要层层落实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二是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三是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有效杜绝员工的“三违”现象,确保施工安全。
2、路劲房产公司作为发包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规范施工的发包行为,加强对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3、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闭环管理,督促建设相关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武进区“4·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