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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位于武进南夏墅街道的某传动公司,被武进区安监局处以8万元的罚款,原因在于企业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高处作业安全要求进行。
今年4月上旬,区安监局在对该传动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临时找了4名安装工在磨齿车间(吊顶层面高度约5米,脚手架作业层面高度约3.5米)内进行了吊顶作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因此确认该企业吊顶作业为高处作业。当时,企业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未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在当天下午的复查过程中,企业仍然持续违法高处作业,盲目进行危险作业,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对该传动公司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经区安监局案审会一致同意,对该公司作出了人民币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安监局执法大队事故中队介绍,春节过后,随着企事业单位的逐渐正常生产,高处作业的频率加大,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概率也随之加大,导致高坠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缺陷等。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在施工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翻爬脚手架进入或退出作业面,工人过度疲劳、注意力不集中,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差或情绪不稳定,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都有可能引发高处坠落事故。
据统计,2017年,全区56起生产安全事故中有19起事故是高处坠落事故,约占事故比率的34%。去年12月,位于前黄镇的某玻璃钢有限公司在组织返修车间彩钢瓦屋面时发生一起2人坠落事故;同年,某称重设备公司在机械加工车间维修设备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名工人坠落;还有某科技企业在新建厂房时,施工人员在进行天沟和钢梁连接安装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区安监局提醒,高处坠落事故在武进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占较大的比例,危险系数高,风险性大,各施工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高空作业前请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体上(高挂低用),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发包单位发包高处作业项目或者工程时,一定要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高处作业,实现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