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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降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249号)要求,12月起,我区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5%,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本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此次费率调整,共涉及2.1万余家企业,37余万参保人员,预计为企业减负7000余万元。
例如:单位职工小丁,社保缴费基数为4350元。原来:单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8%=348元/月,个人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2%=87元/月,共计缴纳医疗保险费435元/月。调整后:单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7.5%=326.25元/月,个人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4350×2%=87元/月,共计缴纳医疗保险费413.25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后,每月可少缴纳医疗保险费2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