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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明年起先行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发布日期: 2018-10-13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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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人社局获悉,从2019年起,我区将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进一步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旨在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长期照料照护的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保障。通过社会互助共济,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维护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生活质量。

目前,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及2个重点联系省份均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并落地实施,我省除国家试点城市南通、苏州外,徐州也已于去年7月正式实施。常州市已通过实施意见,并明确我区先行试点。

根据《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参加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必须同步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停止享受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划转组成,试点期间的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参保个人缴纳30元/人·年,财政按30元/人·年予以补助,医保基金按40元/人·年划转。

据了解,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试点期间,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必须满足在申请时点向前连续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的条件。

试点期间,保障待遇分为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医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为护理人员按照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服务时间等要求,到保障对象家中提供护理服务。养老机构护理为养老院、福利院等定点养老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保障对象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护理为医院、护理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入住机构的保障对象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待遇:基本生活照料按40元/天。另外,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且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基本医疗护理按450元/月范围内报销60%。医疗机构护理:基本生活照料按35元/天,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报60%,不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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