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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武进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武人社[2018]55号)精神,2018年度武进区劳动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作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年度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月缴费金额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7月起按新标准扣款,劳动事务代理人员须于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足额存入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储蓄卡,逾期存款或因存款金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视作无缴费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2、劳动事务代理人员需要重新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从2018年7月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人社所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从规定的社保结算期开始生效;未办理书面变更手续的,则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档次扣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暂停医保统筹待遇和社保扣费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人社所办理书面续保手续,重新连续缴费6个月后医保卡才可重新启用。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