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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常武社保一体化进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武进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由6个档次调整为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在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3档中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国家、省要求和经济发展情况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缴费档次标准也将适时调整。
二、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对正常参保缴费的给予补贴。每缴费满1年按960元、1800元、2520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的补贴。
三、放开超过60周岁,取得本区户籍满15年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武进区城乡居民补缴。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十五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应缴年度的最低缴费档次执行,2011年以前年度的缴费标准为600元,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