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社保就业> 社会保障> 内容

武进区部分社会保障指标再提高
发布日期: 2018-02-13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30元/月·人提高至250元/月·人。自2010年以来,我区已连续第九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再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430元/年·人提高至550元/年·人;“未成年居民”由180元/年·人提高至220元/年·人;“高校大学生”由150元/年·人提高至180元/年·人。政府补助标准由530元/年·人提高至750元/年·人。

三、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再提高。常州经开区所属的戚墅堰、丁堰、潞城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10元/月·人提高至830元/月·人;其他镇(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750元/月·人提高至800元/月·人。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