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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社会保障部分补贴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30元/月·人提高至250元/月·人。自2010年以来,我区已连续第九年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再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430元/年·人提高至550元/年·人;“未成年居民”由180元/年·人提高至220元/年·人;“高校大学生”由150元/年·人提高至180元/年·人。政府补助标准由530元/年·人提高至750元/年·人。
三、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再提高。常州经开区所属的戚墅堰、丁堰、潞城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810元/月·人提高至830元/月·人;其他镇(街道)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由750元/月·人提高至8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