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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首批参保单位成功上线
发布日期: 2018-01-1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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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起,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展开,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将分两批上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单位及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一由区社保中心发放。目前,武进区(含经开区)首批上线单位143家,涉及在职职工12424人,退休职工6329人,1月份应征缴基本养老保险2719.86万元万元,职业年金1165.65万元,应支付养老金3828.64万元。截至2018年1月12日,首批上线单位应支付养老金已发放到位,应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计划征缴中。

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模式具有新的特点,将给单位和个人带来许多新的变化。

一、养老保险征缴、发放方式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由试点期间的社保经办机构自行征收改为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委托收款方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由试点期间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参保单位(工资统发部门)代发改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社会化发放。

二、在职缴费基数多少直接与退休待遇挂钩。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充分体现“多缴多得”理念,在职缴费多,退休养老待遇高;而试点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更多体现为对缴费年限的认定,缴费多少与个人退休养老待遇无直接关系。

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银行卡使用的要求变化。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退休人员,仍可使用工资卡,养老待遇中的养老金由社保基金发放,租金补贴等由原渠道发放,且分两次发放(每月有两笔数据);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中的养老金由社保基金发放,按省系统要求必须使用“省社保卡”,租金补贴等因不属于养老金发放范围,仍由原渠道发放,可以使用原工资卡,即两张卡分别发放。

四、建立统一的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了统一的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而试点期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仅指基本养老保险。

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体现制度公平;实行了养老待遇与缴费挂钩,提高单位和职工缴费积极性,体现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实现了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转移、流动时无缝衔接,破除了养老体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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