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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各护理院: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病人满意度,保障医疗安全,经研究,局决定成立武进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请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附件:1、武进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武进区医疗、病案、护理和院感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3、武进区医疗、病案、护理和院感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武进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