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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索 引 号: 014134202/2018-00004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18-02-26 发布日期: 2018-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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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注:转载来源于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时间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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