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1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doc
注:转载来源于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时间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