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18年3月).xlsx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2018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