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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7-00055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7〕68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7-10-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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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意见
湖政〔2017〕68号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完善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武政办发〔2016〕189号)、区财政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意见》(武财社〔2017〕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调整财务收支管理模式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日常管理模式,即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收支不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镇财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财务收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审批。镇财政部门按时将各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二、强化财务收支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按照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按照保运转、保重点和急需必须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既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合理节约的精神,以预算收入为基础,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确保收支平衡。

2、预算执行。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因不可预知因素及特殊原因需要追加的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湖塘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同意后,由镇财政部门追加预算并下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与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作为内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的机制。

3、预算监督。全面实行预算控制,镇财政部门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每年半年度和年度终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基本建设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应严格执行湖塘镇《关于规范湖塘镇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委〔2017〕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镇财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受能力编制基本建设预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湖塘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报区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实施。镇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基本建设管理,严控投资规模,参与概算、预算、决算审核,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强化财务决算审批。

四、加强资产管理

1、资产购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配置必须实行预算管理,按规定程序实施。大型设备(10万元以上)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区卫计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采购(经费按照区相关规定分级承担)。小型设备(10万元以下)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采购,镇财政每年按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安排小型医用设备专项购置经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注:根据武卫财〔2017〕20号、武财社〔2017〕52号文件,马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6万,鸣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12.3万。)

2、资产日常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通过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闲置资产管理。闲置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由单位提出申请,由镇政府会同区卫计局商量同意后进行处置,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五、加强债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对外私自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通过融资、担保等形式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债务。

六、加强基药款管理

基药收入必须用于支付药品成本,禁止将基药收入挪作他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及时上缴基药欠款。

七、加强收支结余的管理

年度终了,由区财政局、卫计局委派中介机构对单位当年度业务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审核确认各单位的业务收支结余情况,其中:当年度收支结余的60%可用于增核的绩效工资来源,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统筹分配;按25%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单位设备购置和维护;按15%提取偿债基金,用以偿还以前年度欠款(会计核算在“其他基金”下增设两个明细科目,修购基金及偿债基金)。

八、加强票据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收费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其他事项可使用“非税票据”,各单位不得自制或外购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和领用核销制度,各单位不得出借、出让票据。

九、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口径

有关收入口径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关于统一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核算口径的通知》(武财社〔2013〕68号)文件要求,准确核算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调整“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核算口径:

1、财政补助收入分基本补助和项目补助两类。基本补助分经常性收支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补助包括基本建设补助、设备购置补助、重大公卫服务补助、基层骨干专项资金、大学生村医驻村护士专项资金。除上述项目外,从镇财政部门取得的其他经费,与医疗业务有关的列入“医疗收入”,与医疗业务无关的列入“其他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从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妇计中心等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与医疗业务有关的列入“医疗收入”,与医疗业务无关的列入“其他收入”。

十、加强监督考核

1、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内部盘点和内部审计,严控各类成本支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2、加强绩效工资总量浮动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武进区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意见》(武卫字〔2016〕91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制定各自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区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60%部份)不能超过当年分配前的业务收支结余。对超额完成基本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所有调控总量一般不超过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80%,所增加经费通过服务收入解决,且不超过单位考核年度核定的业务收支结余的60%。对基本任务完成不好、综合考核较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做法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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