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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湖塘镇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慰问的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6-00063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伤残转业军人救济金发放
文件编号: 湖政〔2016〕8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6-12-28 发布日期: 2017-0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制定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慰问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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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镇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慰问的暂行办法
湖政〔2016〕83号
 

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促进我镇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抚慰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我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慰问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慰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爱警暖警氛围,提振公安队伍精气神。

二、奖励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慰问对象:集体和个人。集体对象为被上级公安部门奖励慰问的湖塘、鸣凰、马杭派出所、湖塘交警中队(包括为完成专项工作临时成立的非建制单位);个人对象为被上级公安部门奖励慰问的上述集体内的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

(二)奖励慰问标准:按照与上级公安部门奖励慰问金额同等奖励的标准,由本镇实施奖励慰问。

三、审批程序

(一)奖励慰问工作实行镇党委统一领导,由镇政法委考评办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奖励慰问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各派出所、中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对象,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湖塘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申报材料包括:审批表、上级公安机关表彰奖励证书、相关文件和事迹材料、情况说明等材料。上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增强对奖励慰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广大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日夜奋战在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第一线,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时刻面临着生与死的严峻考验,是最需要关心爱护的一支队伍。各级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慰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公安队伍稳定和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增加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投入,为奖励慰问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规范奖励慰问的管理工作。各派出所、中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上报工作成绩突出和遭受不法侵害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证书文件、事迹材料,切实增强奖励慰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符合奖励慰问条件的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镇政法委考评办要与区公安局政治处、区见义勇为办公室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办理,做到应奖尽奖、应抚尽抚,把这一惠及广大基层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爱警暖警措施落到实处。

(三)全面有效地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各派出所、中队要以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为契机,在从优待警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制度上不断创新。既要从物质待遇上实实在在地体现出对民警的优待,也要从精神上、政治上最大限度地给民警以关爱,真正起到弘扬正气、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的作用。要重视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正当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侵害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附件:1、湖塘镇政法系统个人奖励慰问审批表

2、湖塘镇政法系统集体奖励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下载附件:湖政[2016]83号附件1.doc

 湖政[2016]83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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