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区、股份合作社:
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把推进“河长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实在在的惠民实事来抓,下一步将坚持河道管理与源头治理“双管齐下”,力争用三年时间来确保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河道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属地管理。村级河塘“河长”为属地社区书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需设立统一的河长公示牌,标明职责和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并落实河道专职保洁员,不得由保洁公司兼职代管。
二、加快黑臭河塘整治。对于2017年摸排出的黑臭河塘,必须立即着手清淤治理,其他河塘结合“263”污水支管网建设任务做到截污控源,排出清淤提升改造计划,力争三年内达到水清岸绿。
三、加强河面水域管理。坚持河道巡查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确保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四、实施河岸养护维护。加强堤岸养护,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完善河道沿线绿化长效管护机制。
五、加强综合考核。“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镇“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把“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并和村干部实绩挂钩,对考核后三名的相关“河长”由镇“总河长”约谈。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