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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湖塘镇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7-00019
主题分类: 贸易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7〕2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04-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制定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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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镇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湖政〔2017〕22号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镇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招商引资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湖塘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湖塘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在编工作人员。

二、奖励内容

为镇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重点板块和招商地块提供的当年有效招商信息数。

有效招商信息必须满足下列五个要素:符合湖塘产业发展规划(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在近期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有稳定的企业联系人、有较为完整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产出金额、产品介绍、公司介绍、发展规划、市场前景等)、投资者来湖塘考察过。

三、奖励办法

以年末为时点,以当年有效招商信息数为依据,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一)个人奖励

1、对征地项目的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 项目成功落户后,再奖励人民币8000元。

2、对租用镇标准厂房的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按租用标准厂房面积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租用2000㎡及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租用200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目成功落户后,给予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再次奖励,具体标准为:租用2000㎡及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租用200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引进投资规模大、社会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对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单位奖励

以湖塘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为对象,以其全体工作人员当年提供的有效招商信息数为依据,在其当年镇级集体年度考核总分上进行加分,标准为:有效招商信息每条加0.5分。并将此作为集体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事项

1、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在每季度末填写《招商项目有效信息登记表》(《湖塘镇2017年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湖政〔2017〕18号附表)并汇总,经项目落户板块、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镇政府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当即兑现有效信息奖励。

2、镇主要领导和外经贸科、城东工业园、城西工业园专职招商人员不享受有效招商信息奖励。

3、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4、本意见由湖塘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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