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镇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招商引资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促进湖塘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湖塘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其在册在编工作人员。
二、奖励内容
为镇级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重点板块和招商地块提供的当年有效招商信息数。
有效招商信息必须满足下列五个要素:符合湖塘产业发展规划(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在近期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有稳定的企业联系人、有较为完整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产出金额、产品介绍、公司介绍、发展规划、市场前景等)、投资者来湖塘考察过。
三、奖励办法
以年末为时点,以当年有效招商信息数为依据,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一)个人奖励
1、对征地项目的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 项目成功落户后,再奖励人民币8000元。
2、对租用镇标准厂房的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按租用标准厂房面积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租用2000㎡及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租用200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目成功落户后,给予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再次奖励,具体标准为:租用2000㎡及以下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租用200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引进投资规模大、社会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对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单位奖励
以湖塘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为对象,以其全体工作人员当年提供的有效招商信息数为依据,在其当年镇级集体年度考核总分上进行加分,标准为:有效招商信息每条加0.5分。并将此作为集体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事项
1、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在每季度末填写《招商项目有效信息登记表》(《湖塘镇2017年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湖政〔2017〕18号附表)并汇总,经项目落户板块、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镇政府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当即兑现有效信息奖励。
2、镇主要领导和外经贸科、城东工业园、城西工业园专职招商人员不享受有效招商信息奖励。
3、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4、本意见由湖塘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