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了适应城乡规划管理的需要,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经与联合发文机关协商,决定《常州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常规〔2006〕11号)文件自2017年4月19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