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根据镇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全镇范围内镇级、村级河道及村庄河塘2017-2019三年按照50%、30%、20%的比例完成清淤疏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实施主体
1、镇级河道由镇政府按计划表组织实施。
2、村级河道及村庄河塘由各村(社区)按计划表负责实施。
2、 实施要求
1、镇级、村级河道清淤工程必须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
2、村庄河塘根据实际清淤量可以打包招投标实施,量少的也可采取邀标、议标等方式进行。
3、所有工程最终必须凭审计结果结算。
三、奖补政策
1、村级河道清淤工程按最终审计结果,区、镇承担60%,村(社区)承担40%。
2、村庄河塘清淤工程按最终审计结果,区、镇承担50%,村(社区)承担50%。
附:牛塘镇2017-2019年镇村河道、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计划表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下载附件:(牛政发〔2017〕14号附件)河道河塘2017-2019清淤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