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全镇良好的用地环境和用地建设秩序,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两违”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堆场行为,遏制“两违”蔓延势头,根据武政办发〔2014〕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区政府2012年第25号《关于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以及武政办发〔2014〕73号、武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两违”执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1、切实加强对全镇“两违”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牛塘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进一步加大“两违”管理力度,成立牛塘镇“两违”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违”办),办公室成员由钱雯倩、陈贤伟、王建春等同志组成,负责全镇“两违”日常管理工作,由王建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全镇“两违”巡查和拆除工作。各村(社区)、宣传办、派出所、国土所、建管所、农技农机站、城管所、环保科、信访科、司法所、经发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供电所等单位为“两违”共同责任部门。“两违”办、各责任部门的“两违”管理工作由镇考评办负责考评。
二、明确职责,全面管控“两违”现象
进一步健全动态巡查网络建设,落实镇、村两级动态巡查报告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开展动态巡查,全面掌握用地动态。
1、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本村(社区)“两违”日常网格化动态巡查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卫片整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法堆场及耕地保护负总责。严格做到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并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建筑管理,以及民房、企业、农副业设施用房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每天专人网格化动态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擅自搭建设施用房、取土、地表硬化、开挖鱼塘、河塘填埋、堆场(码头)、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农田行为及新的“两违”情况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于现场制止无效的,各村(社区)必须组织力量在48小时内进行拆除,民房必须在墙角未出地坪前、厂房必须在砌筑围墙或地坪硬化前、其他违法用地必须在一周内拆除;同时向镇“两违”办报告,积极做好“两违”拆除及前后的矛盾调处工作。
2、镇“两违”办全面负责“两违”日常动态巡查,国土所、建管所、城管所必须每天对辖区巡查一遍,并建立巡查台账,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镇“两违”办负责每天将本镇范围的巡查情况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口领导书面报告。
3、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历史存量“两违”对象完成梳理工作,制订2017年度消化减量具体计划方案,并组织整改到位,镇“两违”办成员单位予以工作指导,确保两年内完成消化减量整改任务。
三、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两违”现象
建立分开协作、快速管控机制,加大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力度,确保双零目标的实现。
1、民房违建处理,由镇分管“两违”领导牵头,城管所负责,建管、国土、派出所、所在村(社区)配合。村(社区)、相关部门发现违章后第一时间通知镇城管,城管在接到通知后3个小时内发出停工通知书,如违法主体未停工,则由镇分管“两违”领导牵头,城管所会同相关部门、所在村(社区),在48小时内启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2、无土地手续的企业违建处理,由镇分管“两违”领导牵头,由国土所负责,建管、城管、派出所、所在村(社区)配合。村(社区)、相关部门发现违章后第一时间通知国土所,国土所在接到通知后3个小时内发出停工通知书,如违法主体未停工,则由镇分管“两违”领导牵头,国土所负责违法行为的定性,提出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意见和整改拆除要求,相关部门、所在村(社区)配合,在48小时内启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3、有土地手续、无规划建设手续的企业违建处理,镇分管“两违”领导牵头,建管所负责,城管、国土、派出所、所在村(社区)配合。村(社区)、相关部门发现违章后第一时间通知镇建管所,建管所在接到通知后3个小时内发出停工通知书,如违法主体未停工,由镇分管“两违”领导牵头,建管所负责对违章建设行为定性,提出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意见和整改拆除要求,相关部门、所在村(社区)配合,在48小时内启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4、对于有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提出翻建或新建申请的,由镇长牵头,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由镇建管所在48小时内向申请企业发放《企业新(翻)建申请回复函》,明确告知企业办理意见;对于申请建房企业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镇建管所当即时告知,并在48小时内发放不予申报审批通知书。同意翻建、新建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建管所负责现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少批多建等违法情况。
四、严格考核,切实加强督查追责
1、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两违”管理联席会商制。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两违”管理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部署全镇“两违”管理工作。实施“两违”情况通报制。镇“两违”办将对各村(社区)“两违”情况每月进行点评通报,努力营造打击“两违”氛围。建立“两违”管理督查机制。镇“两违”管理督查组将对各村(社区)、城管、建管、国土所、农技农机站等相关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两违”执纪执法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利用点评、通报、扣罚保证金直至纪检、组织处理等手段,确保镇“两违”管理工作可控、规范、有序。
2、实行责任追究。镇“两违”管理督查组将对全镇耕地保护和“两违”管理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各村(社区)不履行职责、不巡查、不阻止、不上报、不拆除,甚至参与、瞒报、漏报“两违”情况,形成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堆场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两违”管理共同责任部门未按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到位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于“两违”巡查等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实行问责。
3、严格奖惩考核。年终严格对照镇“两违”办统计的“两违”数量,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年度卫片情况,月度考评结果,历史存量“两违”削减整改等情况综合考评。各村(社区)在耕地内发生“两违”现象,并在规定时间内未复垦到位的,有一次扣除该村当年全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由镇财政分局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结算过程中扣除;镇村、区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两违”建筑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执法经费和土地复垦经费一律由相关村(社区)承担,由镇财政分局在当年度资金结算中扣除。设立“两违”管控整治保证金制度,镇与13个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城管、建管、国土所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年交纳保证金3000元,镇财政1:1配套奖励资金。
各村(社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考核评分细则》扣除各村(社区)“两违”考核相应分值。
(1)违规参与、隐瞒上报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法堆场等“两违”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2)区域内年度违法用地发生两起以上(其中占用耕地只要发生一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及时完成处置的;
(3)区域内民房违章建筑三起以上或累计违章建筑新占地200平方米以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及时完成处置的;
(4)镇相关责任部门组织清理违法用地、拆除违章建筑时,村(社区)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或者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或者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
对于在年度耕地保护和“两违”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个人,镇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017年牛塘镇村(社区)管控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考核评分细则
2.2017年牛塘镇“两违”管理责任部门管控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考核评分细则
6
附件1:
牛塘镇2017年村(社区)管控整治
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考核评分细则
村(社区)
考核 类别
考核内容
分 值
扣分标准
得分
制
度
健
全
1、建立村(社区)“两违”管理考核工作考核体系。
2
未建立管理考核体系的扣2分,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
2、实行村(社区)主要干部分片负责的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未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的扣2分,村(社区)主要干部不分片负责的扣1分,网格化管理未落实到专人的扣2分。
3、有遏制“两违”的具体制度与考核措施。
无固定宣传栏、学习宣传台账和工作制度的扣1分,无具体考核措施的扣1分。
管
理
规
范
1、建立“两违”巡查台账,及时登记“两违”情况。
“两违”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巡查台账记录不全、缺失的有一次扣1分。
2、落实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阻止、第一时间上报的制度。
25
依据台账记录和“两违”查实情况,未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阻止、第一时间上报,有一次(起)分别扣5分。
工
作
到
位
1、有效遏制“两违”现象,积极做好卫片整改等工作,发现新“两违”及时阻止并主动协调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拆除。
47
对2017年前历史存量“两违”拆除不到50%,扣20分,拆除超过50%,多拆除一起加5分;新增“两违”未及时组织拆除的,民房、企业等违章有一次扣10分;违法用地有一次扣10分。
2、组织强制执法时,村(社区)主要干部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
5
村(社区)书记(主任)不到现场组织协调的,有一次扣2分;其他人员不到场协调处理的,有一次扣1分。
3、拆违结束后做好事主的政策宣传和安抚工作,不发生上访事件。
拆违结束后由于不积极安抚等原因造成上访的,有一次扣5分。
4、妥善处理涉及破坏耕地和“两违”的群众举报及信访问题。
10
不积极协调处理的,有一起扣5分;对群众信访进行推诿,造成越级上访的,有一次扣10分。
合 计
附件2:
牛塘镇2017年“两违”管理责任部门
管控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考核评分细则
得 分
1、建立 “两违”管理考核工作考核体系。
2、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未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的扣1分,网格化管理未落实到专人的扣2分。
无具体考核措施的扣2分。
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未按上级要求做好卫片整改工作,有一起扣10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新增“两违”未及时组织拆除的,有一次扣10分;违法用地有一次扣10分。
2、组织强制执法时,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
部门负责人不到现场组织协调的,有一次扣2分;其他人员不到场协调处理的,有一次扣1分。
拆违结束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畴,未做好安抚工作,不积极安抚等造成上访的,有一次扣5分。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畴,不积极协调处理的,有一起扣5分;对群众信访进行推诿,造成越级上访的,有一次扣10分。
(管理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