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滆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滆湖生态面貌,依照武政办发〔2017〕151号文件精神,结合牛塘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263”专项行动方案为指导,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环保优先,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滆湖退渔还湖进程,改善湖区水质,修复滆湖生态面貌,确保备用水源地安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牛塘镇滆湖网围(捕捞)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由杨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指导、宣传发动、拆迁签约、综合保障、监督审计6个工作组(名单详见附件2)。
三、整治范围
1、牛塘镇范围内所有网围养殖户;
2、牛塘镇范围内所辖捕捞户;
3、滆湖七一码头临时避风港及附着设施的清理整治。
四、整治措施
凡在滆湖武进水域从事网围养殖的养殖户的网围、船舶、辅助设施和捕捞户的船舶、渔具全部拆除。网围养殖和捕捞户一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离水上岸;专业渔民离水上岸给予安置补助;临时避风港清理。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17年8月15日—11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牛塘镇滆湖网围(捕捞)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滆湖围网整治平稳推进、和谐拆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动员(2017年11月16日—11月30日)。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滆湖围网拆除工作;并深入开展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思想准备充分,确保渔民停止鱼苗投放、抓紧成鱼上市,为整治全面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阶段:核实登记,签订协议(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10日)。对滆湖网围养殖户、捕捞户,按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及所在地提供的人员对象、养殖面积等资料,进行逐户核实、逐户评估,完成与养殖户、捕捞户签订限期拆除经济补偿协议书(捕捞户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订协议,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拆除)。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拆除补偿(2018年2月11日—9月30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塘口村委督促养殖户遵守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由养殖户自行拆除。牛塘滆湖网围拆除工作小组将按照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的原则,实施拆除补偿,同时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考核(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接受由区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对各镇、村拆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总结考核。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此次滆湖网围(捕捞)整体拆除实行区域包干,属地负责,由所在村全面负责辖区内网围养殖户、捕捞户的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矛盾协调。镇农技农机站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与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区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养殖证、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收缴、核销工作,并及时掌握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确保滆湖网围拆除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2、强化规范拆除。牛塘镇滆湖网围(捕捞)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滆湖网围(捕捞)拆除补偿标准,从严把关,做好网围面积和渔业船舶的核实工作,真正做到按标准拆除一户,补偿一户,切实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镇农技农机站与塘口村委要加强协作,督促做好网围设施拆除和清障工作,确保拆除区域水面整洁无障碍,要科学选地及时做好废弃船舶等设施的处置工作,实现网围拆除工作有序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