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科室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办理收文手续。
(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办理完毕的来文移交办公室进行归档。
(七)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保密件应单独编号,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二、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
(二)发文文号。区行政审批局制发的上行文,机关代字为“武行审”,发文字号为武行审〔××××〕×号”;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机关代字为“武行审发”,发文字号为“武行审发〔××××〕×号”,局科室发文的机关代字和发文字号见下表:
文件主办部门
机关代字
发文字号
投资建设审批科
武行审投
武行审投备
武行审投核
武行审投能
武行审投环
武行审投环复
武行审投安
武行审投交
武行审投水
武行审投土
武行审投防
武行审投〔××××〕×号
武行审投备〔××××〕×号
武行审投核〔××××〕×号
武行审投能〔××××〕×号
武行审投环〔××××〕×号
武行审投环复〔××××〕×号
武行审投安〔××××〕×号
武行审投交〔××××〕×号
武行审投水〔××××〕×号
武行审投土〔××××〕×号
武行审投防〔××××〕×号
市场准入审批科
武行审市
武行审市撤
武行审市〔××××〕×号
武行审市撤〔××××〕×号
(三)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四)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局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科室会签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
(五)经签发的公文,局制发的统一由办公室编制文号、印刷并扫描,各科室的由本科室编制文号、印刷并扫描。
(六)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七)公文办完后,办公室应及时将局制发的公文签发稿、正本、扫描件、电子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各科室发文签发稿、正本、扫描件、电子稿和有关材料及时由本科室整理归档,且年终移交给办公室统一存档。
三、其他
(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业务科室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二)涉及到社会事业科等文号,另行发文。
(三)收发文管理及材料对外报送纳入局日常考核。
(四)各中心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