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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礼嘉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索 引 号: 014133613/2017-00070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17-09-27 发布日期: 2017-09-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有效保护水生资源,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河道的健康生命,维护河道行洪排涝和航道通畅,我镇将对河道内扳网鱼簖、捕鱼设备、沉船、废弃船及河道周围养殖等一切阻水设施和影响河道环境的违章设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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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嘉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有效保护水生资源,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河道的健康生命,维护河道行洪排涝和航道通畅,我镇将对河道内扳网鱼簖、捕鱼设备、沉船、废弃船及河道周围养殖等一切阻水设施和影响河道环境的违章设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和对象:礼嘉镇河道内设置渔具及配套设施,设置渔具包括闸口套网、拦河网、扳网等;沉船、废弃船、养殖等河道、岸坡障碍物。

二、拆除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10月 8日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人进行自行清理,对限期内自行清理和拆除的免予追究责任,对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执法拆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专项整治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有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责全部清障费用。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敲舟古、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底扒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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