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水生资源,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河道的健康生命,维护河道行洪排涝和航道通畅,我镇将对河道内扳网鱼簖、捕鱼设备、沉船、废弃船及河道周围养殖等一切阻水设施和影响河道环境的违章设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和对象:礼嘉镇河道内设置渔具及配套设施,设置渔具包括闸口套网、拦河网、扳网等;沉船、废弃船、养殖等河道、岸坡障碍物。
二、拆除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 10月 8日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设障人进行自行清理,对限期内自行清理和拆除的免予追究责任,对逾期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执法拆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专项整治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有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责全部清障费用。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敲舟古、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底扒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