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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17-000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环发[2017]87号 发布机构: 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05-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经开区分局、各环保所要结合全区开展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定环境风险企业名录,摸清环境安全隐患现状,落实隐患治理整改工作,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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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武环发[2017]87号
 

 

 

 

 

 

 

 


 

武环发〔2017〕87号

 


 

关于强化环境监管

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分局、各环保所,局各科室:

为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现就当前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经开区分局、各环保所要结合全区开展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定环境风险企业名录,摸清环境安全隐患现状,落实隐患治理整改工作,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数据库。组织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八查八改”专项行动,健全重点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管控工作

结合太湖应急度夏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263”专项行动工作,经开区分局、各环保所要对重点河流、湖库周边的重点排污企业、危化品企业、各类危险废物尤其是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垃圾处理厂等环境风险源进行逐个排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状况。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密对污水厂周边河道水质的监测。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风险源,督促其马上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抓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污水处理能力下降或丧失的污水厂,接管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不得再排放污水;在应急管控状态下,对不具备条件排污的企业,仍然坚持生产排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局各职能科室要加强目标管控,对分局(所)碰到的难点和重要问题,及时会商决策,确保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三、进一步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经开区分局、各环保所要进一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做到及时响应、科学处置。经开区分局、各环保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各环境风险源编制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监察大队应立即牵头落实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害。

四、进一步做好队伍建设和信息报告

经开区分局、各环保所要结合“有准备、有担当、有能力”(以下简称“三有”)环境应急比武活动要求,将汛期环境监管作为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平台和抓手,建立完善组织保障、信息报送、督察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监察大队会同信访督查科加强对汛期期间全局值班制度、登记制度、指导制度等规范的检查和督查,定期通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1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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