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6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拆迁项目的审计监督。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区级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全区“三责联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区级机关内审部门、镇机关审计部门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计业务监督科)、财政审计科、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科、行政事业与社保审计科、农业与环保审计科。预算内全额拨款,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9人。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部署,组织开展了对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密切关注资金的存量和增量,盘活存量资金,关注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绩效,关注“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了工会经费、残保金、人防事业经费等专项经费的审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拆迁补偿资金的审计,有效遏制和减少了拆迁领域存在的舞弊现象;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性建议,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第二部分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有关附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进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10.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6.04万元,增加18.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810.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0.77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46.04万元,增加18.01 %。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810.7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0.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开展审计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6.04万元,增加18.0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52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90.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57万元,增加30.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81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77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81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97.49元,占86.02%;项目支出113.28万元,占13.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10.7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6.04万元,增加18.0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10.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04万元,增加18.0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4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9.35万元、津贴补贴325.63万元、奖金131.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31万元、退休费21.15万元、住房公积金42.74万元、提租补贴38.47万元、购房补贴9.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
(二)公用经费1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01万元、印刷费1.63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差旅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会议费2.11万元、培训费3.7万元、工会经费4.1万元、福利费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武进区审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04万元,增加18.0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97.49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2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68.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等,2016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53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等。
武进区审计局部门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6.58万元,完成预算的65.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压缩会议次数。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个,参加会议249人次。主要为召开审计业务交流以及其他各类会议。
武进区审计局2016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8.55万元,完成预算的92.7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培训次数。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136人次。主要为培训审计业务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7万元,比2014年减少2.37元,减少14.3%。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14〕266号)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下载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