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确保全镇征兵任务高质量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的征兵命令,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对我镇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征集条件
常住户口在我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8到20周岁的未婚男青年,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4周岁。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确保把政治合格、身体素质好的优秀青年送到部队里去。今年我镇征兵任务数为19人。
二、征集时间安排
征兵工作从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组织宣传发动,进一步核对和确定预征对象,下达征集初检任务;7月上旬至7月28日完成小体检和初审,确定送检对象;8月5日参加区体检站体检;8月7日至9月5日完成政审、定兵工作;9月10日起启运新兵;9月30日总结征兵工作,整理资料、归档上报。
三、优抚的有关政策
1、优抚标准为:初中、高中生义务兵每年20133元优抚金,大专在读生义务兵每年28187元优抚金,大专毕业生和本科在读生义务兵每年30200元优抚金,本科毕业生义务兵每年32213元优抚金,新疆、海岛服役优抚金增加10%。进藏兵的优抚金按照本镇当年初、高中义务兵优抚金的3倍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因犯错误,被部队判刑、劳教、除名、开除军籍或押送回家的,停发家属优抚金,并不再享受退役士兵货币安置政策。
2、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67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8054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4027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奖励2014元。当年立功,当年奖励,多次立功,多次奖励。
3、义务兵退伍安置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伍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取消城乡差别,实行货币一体化安置。
四、为鼓励各单位积极输送高质量的合格兵,决定对单位实施奖惩措施。各村的出兵任务数=按村委(居委会)上年度人口数×万分之五。各村(社区)必须确保有一名合格的应征入伍青年,超额完成一个征兵任务,奖励3000元征兵费用。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村委将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支付征兵费用。对双合格而未入伍的应征青年,按每名1000元的标准奖励村委(居委会)。
五、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积极宣传和支持征兵工作,对违反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个人将按优抚费五倍的标准处罚。新兵入伍后,因思想问题不安心服役,被部队劝退的,去部队接回的费用由应征青年个人承担。对违反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单位处罚一万元。征兵工作作为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为确保征兵任务的完成,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各部门要加强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适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慧峰镇长任组长,吴小铭、朱林峰任副组长,成员由郑东明、巢丽云、李辉、翁战飞、潘金俊、吴晓东等人组成。设立征兵办公室,由朱林峰任主任,成员由管翼波、毛黎明、王祖国、徐超、尹伟良等同志组成(联系电话:86230582)。各村也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负总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