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区关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变动及时,保持信息精准,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出租房屋权属人(包括二房东)和租住人员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明晰相关单位、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把房屋分隔成多个小间分别按间或床位出租,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包括由商品房、安置房、农村自建房、企业厂房等改造的。
(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
(三)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四)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五)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六)属于无照经营,或者不规范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的房屋中介机构。
四、步骤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8月底至9月初)
1、做好准备工作。一是细化行动方案。各村(社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街道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组建调查整治队伍。以各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分网格,组建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村(社区)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社区网格员、楼道长、志愿者等组成的出租房屋调查整治队伍,对每个网格开展地毯式走访,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由派出所组织对走访调查整治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表格填写、发放通告及告知书、签订责任书、如何发现问题、整治注意事项等;四是落实工作保障。要准备入户调查相应的宣传单、通告、告知书、登记表格、照明工具等物品。
2、加大宣传力度。区统一印制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见附1),下发各地后,在居民小区门口、单元楼道和自然村主要出入口、明显部位张贴,并在入户调查时,发放通告和《告居民书》(见附2)。同时,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走访调查和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放大执法综合效应,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要将集中整治与 “三大一实干”活动有机融合,引导群众认识到积极配合并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是一项关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教育引导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了解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整改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初至11月中旬)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1、全面调查摸底。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网格为责任小组,统一组织力量,深入居民家中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要一户一户清,一家一家排,开展地毯式核查和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底数,不留盲点死角,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对商品房、安置房、自建房、厂房等改造的不同类型群租房进行分类登记,分色管理;二是居住人员底数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填写《武进区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见附3),发放《告居民书》(见附2)、《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见附7),发现可疑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派出所核查处置;三是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楚,按照“一房一表”的要求,排查登记出租房屋存在的具体安全隐患,填写《出租房屋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5);四是违规租赁特别是群租房屋底数清楚,分类建立管理和整改工作台账;五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底数清楚,按照“一中介一表格”的要求,填写《武进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4),汇总后交城建科梳理分类管理。对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重点户出具《治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8)。其中附件3、4、5、6、7、8做到每日汇总成册,由辖区派出所及时录入系统。
2、集中整改隐患。一是梳理汇总问题。由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在每个网格调查摸底结束后,梳理相关问题,统一报各村(社区)汇总,上报街道汇总成册,并迅速组织力量梳理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二是明确整改措施。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会商解决办法,明确责任主体。三是开展分类整治。对于“未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等普通类型问题,在入户调查时,要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宣传告知,让其了解政策法规和责任义务,争取与出租房主现场签订《武进区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见附6),并指导当事人如何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网上申报或者去指定地点办理申报;对于存在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形,未办证安置房屋、农村自建住房、企业厂房和“三合一”场所,或者在田间地头私自搭建的棚户房,由街道牵头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做好反复上门巡查督促工作,促使当事人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屋,汇总后提请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对于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贩毒吸毒或作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窝点的,由派出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理。四是化解矛盾。对排查发现出租房屋居住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治疗、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五是规范管理房屋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的日常治安管理,严格信息登记备案制度,统一由派出所上门督促辖区房屋中介机构,要求工作人员落实手机APP软件自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的工作。对通过采集信息抓获逃犯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奖励。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由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时查处取缔。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
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以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为核心的多元共治体制机制,规范网格划分,整合条线各类协辅人员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综合履行网格内信息采集、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便民服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扁平化、精细化。街道将在此次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出租房分色管理机制,对出租房屋实行动态可持续管理。全面推行“警务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服务社和出租房屋电话、短信、网络报备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社会化水平。探索建立群众举报出租房屋中违法犯罪线索专项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热情。
2、分色动态管理。此次全面排查后,各村(社区)对排查出的所有出租房屋要加大巡查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实行分色挂牌管理,参照户籍门牌管理实行出租房屋三色管理。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突出、居住10人以上、环境卫生差等情形的列为红色出租房,对有一般安全隐患问题的列为黄色出租房,暂不存在整治重点中所列的6个方面问题的出租房屋列为蓝色出租房。对红色和黄色出租房进行重点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定期上门巡查督促,直至整改到位。
3、加大检查力度。由街道综治办牵头成立检查验收组到各村(社区),围绕出租房屋重点整治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底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摸清,存在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突出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彻底整治;社区网格化治理是否建立,多元共治格局是否形成,辖区群众是否知晓参与;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是否充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董云峰任组长,综治科、安监科、城建科、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城管中队、消防中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见附9)。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科。各村(社区)主任为本村(社区)实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治保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科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安监科负责企业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等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整改、处罚。城建科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协调房管部门对房屋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对违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和治安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商业用途的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将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城管中队根据职能,进行违章建筑的认定和依法执法。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应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通知》(常政传发〔2016〕389号)关于部门监管信息数据归集要求,将工作中本部门产生的许可、监管等信息录入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和无障碍交换,实施联合惩戒。
(三)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入户走访调查时,同步签订治安责任书、同步办理网上租赁登记备案。把握舆论先行的原则,全方位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把握先告知、后执法的原则,给当事人以认识上调整、行动上落实的时间和空间。把握有轻重、有缓急的原则,既要确保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群租房等突出安全隐患得到坚决有效整治,又要避免在十九大前采取大面积、集中式的强制措施,防止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监管执法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集中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综治科将强化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2.告居民书;
3.武进区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
4.武进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
5.出租房屋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6.武进区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
7.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8.治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9.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1:
江苏省公安厅
通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租赁房屋。出租房屋所有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安全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五、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房屋中介机构不得无照经营。
六、出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三)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
(四)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房屋出租,或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的;
(六)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
(七)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三)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八、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六)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租赁房屋,共同维护房屋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安全。违者,由公安、建设(房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鼓励村(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和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8日
附2:
告居民书
居民同志:
您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特将有关出租房屋安全事项告知如下,望切实遵守。
二、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得出租。出租房屋所有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三、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住建(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四、出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
(四)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房屋出租,或者未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
(六)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出租房屋;
(七)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五、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六、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强化“谁出租、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意识。
七、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租赁房屋,共同维护房屋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安全。违者,由公安、住建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鼓励村(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和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居民同志们,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是和谐(平安、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武进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
附3:
武进区出租房入户信息登记表
出租屋信息
房屋详细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间数
是否群租房
是否签订《武进区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
是否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安置房 □农村自建房 □企业厂房 □违章建筑 □店面房 □其他(请注明)
房东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房东信息
承租人信息
户籍地址
人员类别 (常口/暂口/寄口)
工作单位
信息采集人:
填表日期:
附4:
武进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表
中介名称
中介电话
详细地址
有/无工商注册
单位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属地派出所
中介员工信息
附5:
出租房屋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排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出租房屋
房屋属地
派出所
姓名:
二房东: □是 □否
联系电话:
租房情况
租房间数现居住人数租住面积
安全
隐患
排查
3.□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4.□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缺乏、堵塞(二十人以上或者三层建筑以上要有两个疏散通道)。
7.□灶具未集中使用或煤气灶、煤球炉同室使用。
8.□不适宜居住房屋,如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
9.□电线未穿管,私拉乱接;电器设备老化等。
10.□其他情况
治安
11.存在□涉黄、□涉赌、□涉毒、□传销等违法犯罪嫌疑的。
12.□存在租住人员流动性大,基础信息采集难、重点人员管控难等问题。
13.其他情况:
其他隐患
附6:
武进区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将座落在 (出租房屋地址) 的房屋出租,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与派出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2、对乙方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方面的宣传教育,定期检查督促乙方在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方面的执行情况;
3、依法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
4、在签定责任书期间,乙方能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作出一定成绩的,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未办理暂住登记、未申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安全责任,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属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
济来源、服务处所、携带子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孕育等基本情况配合做好登记,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和镇(街道)计生服务站;
4、对出租的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落实治安消防责任,加强治安消防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及周边邻居的居住安全;
5、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租住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责任。
二、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责任书内容,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后果以予相应处罚;
2、甲方违反责任书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上级机关查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有效期限: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如提前停止房屋出租,停止之日即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7:
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书
群租房屋出租户房主:
近年来随着群租房屋的大量出现,由于租住人员密集且相当部分房屋出租户房主和房客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逃生技能和处置突发消防事故的应变能力,致使群租房屋火灾隐患增加,极易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房屋出租户房主作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必须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8:
治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
派出所第 号
: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年月日,进行检查时,发现你(户、单位)有下列问题:
1、未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2、未按规定申报居住户口登记; 3、未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4、出租房屋有治安消防隐患; 5、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6、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5、雇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居住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6、
现通知你(户、单位)必须在年月日前纠正上述违规行为、补全有关手续并消除隐患。如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纠正的,我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你(户、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年月日
治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5、雇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暂住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现通知你(户、单位)必须在年月日前纠正上述违规行为、补全有关手续并消除隐患。如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纠正的,我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你(户、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回 执
派出所:
你所送达的号《治安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今已收悉。
收执人 (签名) 地 址 时间年月日
附9:
西湖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云峰 西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沈可南 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贺鹏岳 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波 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曙光 西湖街道党工委员、滆湖派出所所长
成 员:姚洁清 西湖街道综合治理科科长
董晨波 西湖街道城建管理科科长
冯 洁 经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全 平 西湖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花 鹏 滆湖派出所副所长
张亚卫 经发区城管中队中队长
李玉刚 西太湖消防中队中队长
张洪大 聚新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邓 达 湖滨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蒋志凯 蠡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蒋纪春 河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伟连 仕尚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佳可 塔下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周玉龙 长汀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科,由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洁清、花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