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街道下属国有(控股)企业范围
街道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是指街道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形成的全资、参股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街道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国资领导小组)是街道下属国有(控股)企业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街道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国资办),负责监督管理街道下属国有(控股)企业。
2、街道国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1)批准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推荐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
(4)审议批准街道国资办提交的有关事项,并监督指导街道国资办日常工作;
3、街道国资办主要职责
(1)核定相关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
(2)监管相关企业国有资产保增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指导和督促相关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街道授予的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其他职责;
(5)向街道国资领导小组报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和资产管理
1、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投资设立国有(控股)企业的,由主要投资者将拟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章程(或投资协议)、主营业务、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用工等情况报街道国资办,经审核批准后,凭街道国资办出具的同意设立意见办理注册资金验资和工商登记等事项。
2、街道国有(控股)企业的设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设立子公司等重大事项,由街道国资办审核并报街道审批后组织实施。
3、街道国资办依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街道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和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4、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及重大项目投资须进行报批,其中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5、国有(控股)企业产权转让须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经批准后在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6、国有(控股)企业处置重大资产必须向街道国资办报批,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处置。
7、国有(控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损失等,须报街道国资办审批后才能处置。
8、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须报街道国资办审批。
四、人员管理
1、担任国有(控股)企业董事、监事、法人代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任职。
2、国有(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需经街道国资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任免。
3、国有(控股)企业用工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经街道审批后进行招录。
五、工资及福利管理
1、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报街道国资办核准。
2、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金须与国有资产保增相结合。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街道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街道国资领导小组确定企业法人年度薪金。
六、企业内部监督管理
1、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管理制度;
(2)资产管理制度;
(3)印章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2、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向街道国资办报送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规模结构;
(2)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的经营成果和利润分配情况;
(3)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销售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报告及考核评价
1、国有(控股)企业应向街道国资办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年度结束后,相关国有(控股)企业由街道国资办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年报审计。
3、街道国资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国有资本保增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向街道报告,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奖惩及任免的参考。
八、法律责任
1、街道国资办有权对国有(控股)企业和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国有(控股)企业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街道依法作出通报批评处罚:
(1)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的;
(2)企业违反规定,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3)企业违反规定,将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量化给个人的;
(4)企业取得资产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造成资产损失的;
(5)企业违反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抵押、对外投资、赊账经营、大宗商品物资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6)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薪酬,侵蚀国有资本权益的;
(7)国有(控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招聘人员、擅自进行分配的。
3、国有(控股)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或者不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4、街道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财政处罚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由纪检和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费用报销流程
经办人签字
部门领导审签
财务负责人审签
公司领导批准
付 款
出纳受理
附件2:
审计部门审签
分管领导审签
工程款审批流程
建设部门填写付款审批表
建设部门领导审签
财务部门审签
附件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顺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年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和汇总凭证
15年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账簿类
3
日记账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4
明细账
5
总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15年
7
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类
8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包括文字分析
9
月、季度会计报表;国地税申报资料;清算、审计、税务鉴证资料
5年
10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四、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