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紧密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区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对辖区内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街道、村两级全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逐段逐条河道水质在现有基础上得到改善提高、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的目标任务,合力开展水污染治理,提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三、组织形式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在街道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街道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街道领导和各村书记组成。设立街道总河长,成立街道河长制办公室。
(三)河长组织体系。街道总河长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其他领导分别担任镇级河道河长,村级河道由各村书记担任河长。
(四)河长制办公室。街道设立河道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农经科,承担全街道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陆建兴同志担任主任。
(五)工作职责。总河长是本街道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工作。
各级河长是挂钩联系河流区域综合治理的总牵头协调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航道、围垦河湖、破坏河湖及航道工程设施、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交办、督办总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对各村、社区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保护宣传。
四、工作内容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根据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保洁员情况汇报、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提出建议方案,提供决策意见,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研究确定所负责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纳管的工作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推动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坚决制止和杜绝新增排污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河道河长要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的重点意义和肩负的重大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积极参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河长制巡查制度,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严格考核问责。街道河长办每年对各河道河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街道主要领导,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通过民间河长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河道综合整治的优秀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水环境的反面典型,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西湖街道镇村河道河长名单汇总表
2、西湖街道河长制巡查制度
3、西湖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4、西湖街道河长制信息公示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附件1
西湖街道镇村河道河长名单汇总表
序号
河道名称
级别
长度(KM)
河道起点
河道终点
河 长
联络员
1
西中沟河
镇级
3.9
鸿运河
永嘉河
潘 琪
黄传华
2
长汀浜
3.03
京杭运河
长汀电灌站
董云峰
芮志林
3
南北十字河
3.85
场北河
高兴国
王 鸣
4
东中沟河
2.42
黄铁梅
钱颖婷
5
6.7
云杉河
霞飞路
万家东
浦 晨
6
1.46
沈可南
董晨波
7
扁担河
2.25
扁担河北闸站
扁担河南闸站
8
丰泽河
3.64
羊 震
沈 超
9
东西十字河
5.4
贺鹏岳
全 平
10
7.95
南北十字河北闸站
场北河南枢纽
高 波
姚洁清
11
礼河
4.2
孟津河
邹区镇界
金小庆
潘志东
12
长塘河
2.5
周 晨
强 霏
13
景程河
3.05
吴 玲
柴剑铭
14
天安河
5.87
霞飞河
田明江
陈 承
15
1.1
延政西路
王煊明
张云川
16
栖霞河
1.26
17
园区河
0.7
祥云路
18
秋水河
1.32
陆建兴
张建波
19
郁家浜
1.64
礼新路
20
1.3
孙曙光
蒋 晶
21
云帆河
22
雅田生产河
村级
1.9
环湖北路
23
湖滨花苑河
0.95
绿杨路
翁金良
24
东周浜河
0.63
小塘
西周西村
展毅
25
田里村河
1.2
南塘
26
和尚沟
1.05
钱家村
钱伟明
27
长汀村河
1.55
礼河中学
吴辉
西湖街道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规范河长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上级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方式
河长是负责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查工作原则上由河长带队开展,联络员、相关单位成员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巡查。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协查工作。
巡查主要以河道现场巡查结合走访调查方式开展,对存在水质污染疑问的可委托水质检测部门化验检测。
第二条 巡查频次
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第三条 巡查内容
河长责任河道巡查范围包括河道水域、岸坡、堤防或河口两侧一定区域的管理范围。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并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2)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3)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4)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5)是否存在非法电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6)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7)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8)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9)对河道产生影响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巡河记录
河长巡查记录表由街道农经科及时提供给河长及联络员。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内容。
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五条 问题发现和处理
(一)巡查发现的问题
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1)河长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应马上安排解决;
(2)河长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等方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3)镇村级河道河长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可提请同级行政领导予以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4)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
(5)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
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
(1)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
(2)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3)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第六条 信息通报
各河道河长应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巡查情况报街道河长办;由街道河长办汇总后报区河长办。
第七条 考核奖惩
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治理效果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河长巡查工作作为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河长巡查记录表(1-1)
巡查日期: 巡查时间段:
河长姓名
河道巡查情况
类别
地点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备注
河面、河岸保洁
照片附后
河道感观
排污口
违建、倾倒、占用河道
非法捕鱼
公示牌
其他
以前巡查问题
河长签字: 巡查人员签字:
河长巡查记录表(1-2)
整治工程进展情况
工程内容
完成时间
目前进展
控源截污
工业企业整治
河道清淤
岸坡整治
村庄点源
农业面源
其他措施
河长巡查记录表(1-3)
文字描述
现场照片
附件2
西湖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根据上级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强化河长制相关工作推进,加强协助联动治水,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和分析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河长例会制度
第一条 河长例会是镇村河道河长为专门研究所辖河道水环境改善措施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二条 河长例会由街道总河长主持召开。
第三条 出席人员为镇村两级河道河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第四条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五条 相关镇、村级河长、职能部门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级河长提交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上季度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本季度工作计划、上次例会所提问题落实情况等,工程项目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到人。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第七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是研究、制定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河道治理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三条 出席人员包括议定事项有关的镇村级河长、联络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第四条 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遇到重大、紧急事项,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可临时组织召开只由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街道总河长确定。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研究、制定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涉及交界区域的重大问题,沟通、协商、解决在联合治水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等。
西湖街道河长例会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与会人员:
会议名称:
会议记录:
西湖街道河长联席会议记录
西湖街道河长制会议签到表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辖管河道
单 位
职 务
电 话
常州市武进区河长制会议统计表
时间
会议类型
会议内容
附件4
西湖街道河长制信息公示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信息公示
在河流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工作职责、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二条 投诉举报的要求
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或来人举报、媒体或网络曝光等方式,应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1.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2.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3.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4.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6.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
第三条 投诉举报的处理流程
一旦相关河道被投诉举报或媒体网络曝光,接收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该河道河长。河长应及时作出响应,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处理流程如下:
1.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
2.经核实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
(1)对于一般问题,须在当日整改到位;
(2)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交办联系单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3天内整改到位;
(3)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措施。
3.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及时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投诉举报人、媒体等反馈处理结果。
4.河长办公室对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对办理不当的,由投诉举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四条 河长制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等。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条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道投诉举报或媒体网络曝光交办联系单
河长
职务
投诉举报或曝光问题
照片
举报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