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区委、区政府“城乡精细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落实镇党委、政府“五大行动”动员会议的工作要求,按照“共建品位雪堰,同创美好家园”的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城乡精细管理。结合我镇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废品收购站(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雪堰镇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王宏强 副组长:杨文杰、梁云波、殷旭东、唐海峰 成 员:陈科伟、周红辉、高中明、须伟庆、胡铭伟、姚国兴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雪堰城管中队,由姚国兴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宋立平、边小良、杨金玉。 二、整治对象 镇域内(包括撤乡并镇)道路及村主要干道两侧的废旧物品(包括金属和非金属废旧物品下同)收购站(点)。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从根本上解决镇域内废品收购站(点)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二次污染等脏乱差现象,彻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规范有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其合法经营、文明经营、环保经营,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标准 1.无证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一律予以取缔,对有固定店面的无证照经营户由市场监督局负责取缔,公安、城管部门予以配合,对不予配合的无证照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2.镇域内(包括撤乡并镇)道路及村主要干道两侧300米内,不准设立废品收购站(点)。原设立的证照齐全的收购站(点),在2017年4月5日前一律自行搬迁整改到位,不自行搬迁的强制搬迁。 3.不在镇域内(包括撤乡并镇)道路及村主要干道两侧300米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必须设置围墙或围挡,堆放的废旧物资不得高于围墙(围挡),站(点)外无废品乱堆乱放,无污染物随意排放,无产生二次污染等现象,保持四周环境整洁有序。 4.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登记查验制度,严禁收购赃物或违禁物品,未按规定对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罚。 五、整治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3月24日至4月5日)。部署整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雪堰、潘家、漕桥分片对辖区内的废旧物品站(点)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同时进行宣传动员,要求各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引导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站(点)按整治标准主动自行整改,无证照经营站(点)予以取缔。 2.全面整治阶段(4月6日至 6月30 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对有固定场所的无证照经营户在限期内没有按规定办理证照的,一律由市场监督局、公安、城管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没收经营工具、收缴废旧物品;镇域内(包括撤乡并镇)道路及村主要干道两侧300米内有证照废旧物品站(点)未按要求搬迁的,责令其停业,签订限期搬迁责任书,自行选址整改到位后方可经营,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搬迁的强制搬离;对其他有证照经营站(点),由市场监督局、公安、城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逐一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直至整改到位后方可规范经营,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相关职能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必须处罚一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 3.巩固提升阶段(6月30日至12月31日)。由市场监督局、公安、城管部门落实相关人员建立巡查制度,进行常态化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巩固和提升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回潮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