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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二O一七年各类许可证复核(校验)、延续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7-0000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7〕8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7-02-09 发布日期: 2017-0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各类许可证复核(校验)、延续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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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一七年各类许可证复核(校验)、延续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雪政发〔2017〕8号
 

各单位、个体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按区卫计局武卫监控[2017]6号文件“关于开展二O一七年各类许可证复核(校验)、延续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我镇二O一七年度健康证、各类许可证验审换证要求如下。

一、各类许可证复核(校验)、延续工作

1、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凭换证申请表、许可证原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水质监测报告复印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若有改变,提供改变后的材料,自行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换取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单位,凭许可证复核登记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及其他依法规定的相关材料,由本辖区卫生院防保科统一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进行年度审核。(每两年复核一次)

3、对日常性现场卫生监督不达标或采样检测、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一律暂缓复核、延续,待限期整改到位、采样检测、监测合格后再予复核、延续。

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换证工作

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健康相关产品等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均须进行2017年度预防性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体检、培训合格者方可到武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换取健康证。

三、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复核、延续许可证时,将对公共场所负责人、管理相对人员及个体业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苏财综[2001]82号、苏价费[2001]172号文件及规定严格执行。

1、“卫生许可证”一律免收年度审核费。

2、健康体检:每人收87元,其中一般项目检查、胸透、肝功能共22元,肠道致病菌检查40元,甲型、戊型肝炎抗体检测25元。

3、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苏财综[2008]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民族政策规定的对象,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凭相关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收本人预防性体检费。

五、工作要求:

1、各换证单位及个体户须携带本单位或个人2016年度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日期到卫生院防保科参加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进行相关复核、延续手续办理。[雪堰片、潘家片、漕桥片各单位及个人分别到雪堰中心卫生院雪堰院区、雪堰中心卫生院潘家院区、漕桥卫生院参加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学习。

2、体检日期: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3、全镇“两证”验审换证工作要求于3月30日前完成,5月份起卫计局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逾期未换、复证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4、各换、复证单位及个体户接通知后,请认真配合办理。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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