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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物业管理行业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7-00002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7〕1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7-01-10 发布日期: 2017-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物业管理行业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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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物业管理行业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的决定
雪政发〔2017〕1号
 

各村(社区)、物业企业、相关单位:
    为宣传和弘扬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突出作用,提高和扩大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推动物业管理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经雪堰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在服务、管理、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社会影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我镇物业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物业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实现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物业服务行业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物业服务行业先进集体名单

优秀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共5家):
1、雪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雪湖家园小区)
2、曹家村村民委员会(板桥嘉苑小区)
3、无锡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雪湖新苑小区)
4、江苏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旷达福源小区)
5、常州美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花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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