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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度雪堰镇安全生产十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7-0002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7〕45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7-05-05 发布日期: 2017-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7年度雪堰镇安全生产十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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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雪堰镇安全生产十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雪政发〔2017〕45号
 

各村、专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度雪堰镇安全生产十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2017年度雪堰镇安全生产十个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管理的意见》及省、市公安局2017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两客一危”、工程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精细化管理,滚动排查整改相关重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逐一梳理攻坚,找准区域性、季节性风险隐患的规律特点,实施长效“找差”;落实安全隐患“发现—整改—督查—评估”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全力预防压降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建管所牵头负责,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以及省、市有关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安监科牵头负责,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和《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结合武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各行业领域)、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由安监科牵头负责,严格落实《2017年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方案》(常安监〔2017〕3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经营单位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实现依法专店经营、安全经营,增强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风险能力,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
(五)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安监科牵头负责,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指出的问题,按照《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45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89号)的要求,继续巩固金属特别是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的治理成效,重点开展木质和粮食粉尘涉爆企业问题隐患治理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六)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由安监科牵头负责,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验收标准》,对整治企业进行治理效果验收。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肃查处企业不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不落实定期检测、不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不为劳动者配发符合防治要求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派出所牵头负责,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厂中厂、园中园、群租房以及物流仓储等“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
(八)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交管所负责,针对我镇各地桥梁多、分布广、桥梁周边环境复杂的实际,以保护公路、桥梁安全,桥下空间环境整洁,无堆积物、违法构筑物为目标,通过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桥下空间存在的堆积物及构筑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长效管理,全面提高辖区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畅通、整洁、舒适、优美的公路通行环境,确保出行安全。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省、市质监局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实施重点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强化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维护,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建管所牵头负责,严格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储罐站、供应站点、非居民用气场所周围不符合防火安全间距的建构筑物和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到位、不达标,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场所不规范使用燃气,燃气场站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漏等安全隐患;加强燃气经营单位及其下属供应站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存在为无证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和使用到期未检测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整治行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面摸清,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查清并整改到位,安全制度、工作措施全面制定并严格落实。企业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企业领导责任、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和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和政府部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十个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专项整治时限、要求由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整治目标自行确定。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从严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由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要一抓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底线”思维,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专委会主任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各牵头行业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召开会议,统筹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其它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查,切实保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宣传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期间,区安委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
请各牵头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迅速下发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每季度末将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挂牌督办隐患报镇安委办备查,专项整治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益萍,电话/传真:8616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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