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管理,有效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10〕74号)、《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1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土改〔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2017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体系
2017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由镇政府直接征收。为加强征管,镇政府成立征收领导小组,组长:武华忠;组员:蒋志刚、李治国、李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办公室主任:李达;副主任:周枫、陈平、史国刚;成员:贾小英、许敏、赵国忠。
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和协调,确保全镇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及时足额收缴到位。镇财政所负责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政策解释、业务指导,镇国土所负责征收面积界定。
各村要成立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组,由村书记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征收入库工作,年终由镇财政所依据各村入库金额按比例返回到各村。
二、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
(一)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范围:
1、国有租赁用地;
2、集体建设用地;
3、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土地;
4、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
(二)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工业用地年租金5元/平方米?年;工业用地擅自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的另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40元/平方米?年;除改变用途外的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20元/平方米?年。
(三)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土地年租金征收金额的3%,从2017年开始征收。
三、征收办法
各村要按镇政府核定的任务数足额入库,入库后由镇财政所开具票据,不得在征收环节中减、免、抵、退、截留等,如缴纳对象对土地面积、土地用途有争议的,由镇财政所会同镇国土所核实后收缴。企业缴纳的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项目。
(一) 重新核定任务
镇财政所、国土所会同各村对2016年尚有尾欠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1、对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列入正常类企业,连同2016年征收考核任务,形成征收任务明细表一(详见附件一)。
2、对改变用途但改变用途后已歇业、因特殊原因土地未能利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过程中任务未能及时核销的企业,经镇财政所核实后作为特殊类企业,形成征收任务明细表二(详见附件二)。
3、对关闭停产或企业负责人失联等确定无法征收土地年租金的企业作为异常类企业,形成征收任务明细表三(详见附件三)。
(二)规范征收程序
1、正常类企业的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由企业直接缴入镇财政所账户,镇财政所对企业开具全额票据。
2、特殊类、异常类企业的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由各村代收后,统一缴入镇财政所账户,特殊类企业按上缴金额扣除返还后对企业开具票据,差额向各村开具票据,异常类企业向各村开具全额票据。
四、征收时间
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一年收缴一次,2017年征收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入库账户: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财政所
入库账号:8433204210901211000000153
入库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雪堰支行
五、奖惩措施
为提高各村征收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的积极性,实行奖惩考核,对正常类、特殊类企业(含2016年尾欠)列入2017年征收考核任务,考核办法见附件四。
附件:1.2017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任务明细表一(正常类)
2.2017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任务明细表二(特殊类)
3.2017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任务明细表三(异常类)
4.2017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结算和奖惩考核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下载附件:2017年土地年租金征收结算和奖惩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