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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雪堰镇创建“常州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7-0005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7〕59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7-06-05 发布日期: 2017-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创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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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雪堰镇创建“常州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计划》的通知
雪政发〔2017〕59号
 

各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雪堰镇创建“常州市农民合作社、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雪堰镇创建“常州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计划

    为提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系统性、协同性、持续性,根据常委农(2017)15号《常州市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有关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服务成员为宗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注重示范引领,强化指导服务,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运行质量、服务效果,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加快推进我镇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组织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年内使我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达到“五个规范”,即设立登记规范、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全镇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达到80%以上,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5家、示范家庭农场12家,其中星级示范社达到6家、优秀家庭农场达到1家,财务软件使用率达到100%。
1.设立登记规范。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法定文书材料。申请设立家庭农场,有规范的家庭农场名称,及时申请区农工办认定,并积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因法定事由发生变化的,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
2.组织运行规范。农民合作社有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并根据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同时,制定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学习培训、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明细制度,做到与其他主体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个分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效运行,切实履行职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合作社按时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全镇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达到80%以上。家庭农场主为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本地户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生产技能,家庭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承包或流转土地手续规范。
3.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将财务进行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必须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份额等内容,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家庭农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要求做好财务记账和核算,建立生产、销售、财务等档案资料。
4.经营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节本增效新品种、新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强化市场销售,不断增强生产、经营、加工、品牌等统一和自我服务能力。
5.档案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配备档案保管使用设施设备,建立真实完整的档案台账。家庭农场材料归档齐全,装订成册,存放安全。全镇示范社按照“六有”建档标准(即有分管领导、有管理制度、有管理人员、有专用橱柜、有档案资料、有登记台账)抓好档案建设。
二、行动内容
(一)注重分类辅导。逐村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项摸底调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辅导。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禁止享受评先评优及项目扶持;对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示范合作社或优秀家庭农场,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密切利益联结关系,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对经营状况一般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管理,提升运行质量。
(二)注重服务代理。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代理服务机制,开展合作社专业委托代理或合作代理服务。委托服务以会计代理为核心,为委托合作社提供财务核算、会计电算化、成员资产量化、帮助拟定盈余分配方案等服务;并对项目编报、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支持具有实力的合作社,拓展服务功能,为其他合作社提供联合合作代理服务。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的代理服务工作,包括项目编报、财务管理、档案建设等服务内容。
(三)注重宣传培训。一是明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兼)职辅导员2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办情况、经营状态等基本清楚,服务到位。二是建立联络员队伍,明确村会计为各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络员。三是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全年培训计划,每年对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和村联络员集中培训1-2次,且做到新开办必培训,大力实施合作社智慧理事长、家庭智能农场主培训,并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培训活动。
(四)注重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将本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省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省家庭农场运行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信息、财务报表、成员账户、财政项目申报等事项管理信息化。加大合作社财务管理电算化推广普及力度,星级合作社、各级示范社的合作社,使用省统一开发的财务管理软件使用率达到100%。
(五)注重示范引领。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级创建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实现有进有出、分级递进。全镇建成市级以上示范社11家、示范家庭农场2家,创建星级以上合作社2家,市级优秀家庭农场1家。积极组建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推动互补融合和互助合作机制,努力提升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信息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5-6月)
1.建立工作班子。由镇分管领导牵头,从农经、农林、财政抽调专门人员,组建规范化建设示范镇领导和工作班子,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门负责试点实施与推进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开展调查摸底。逐村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项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运行情况,认真分析规范路径,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辅导。
3.广泛宣传引导。及时通过各种形式方法,做好法规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典型推广等工作,动员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水平。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6月-11月)
1.完善代理服务机制。探索以镇或联合社(家庭农场集群)为牵头主体,聘请财务会计等各类专技人员,以提供财务代理、项目编报、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服务为主营业务,成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委托代理或合作代理服务组织。
2.建立辅导培训机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和辅导员队伍,周密制定培训计划,采用课堂教学与示范观摩、会议辅导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辅导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不同主体负责人的合作意识和管理能力。
3.健全示范推进机制。以名录建设、星级创建、项目建设为载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争先创优,拓展服务内容。加强示范社和优秀家庭农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运行监测,提高财务管理软件普及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1.完善台账资料。建立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台账,指导各类示范主体全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活动记录、财务账目、管理台账,做到制度上墙、记录齐全、账目清晰、台账完整。
2.总结创建经验。积极提炼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中好的措施和做法,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长远规范发展提供借鉴。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服务平台等各方面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规范化建设示范镇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汇聚农经、农林、财政、村委等各方力量,形成示范镇建设工作的合力。建立健全推进示范镇建设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指导。适时组织创建工作督查,严肃处理各种不当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必须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切实规范经营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适当奖励激励。对规范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名录申请、示范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奖补资金在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行动专项扶持基金中列支,确保示范镇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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