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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7-0002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7〕44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7-05-03 发布日期: 2017-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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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雪政发〔2017〕44号
 

根据武政办发【2016】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财政补助项目及标准明确如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按人员定额补助和业务量(实际完成门诊、住院人次)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行经费财政补助总额,按季预拨,年终结合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2.基本公卫补助经费。依据服务数量和标准补助,分次全额预拨,隔年考核结算。其中必须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卫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3.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费专项补助。对符合年度预算和建设规划的房屋新建和扩建,实行专项补助(区财政按省定建设标准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每平方补助500 元;对成功创建二级医院,在创建期间的基本建设资金,区财政按省定建设标准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每平方补助750 元,不足部份由镇统筹解决)。基本建设立项后直接在镇财政基建帐上列支,等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后移交卫生院列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列入镇基建项目预算,由镇财政承担,五十万元以下的由卫生院自行承担。
4.大型设备采购补助。对符合年度预算和建设规划的医疗设备购置(单位价值10 万元以上),实行专项补助(区、镇财政按省定配置标准内的设备采购价的50%分别给予补助;对成功创建二级医院,在创建期间的大型设备购置费,区财政按省定配置标准内的设备采购价的70%、30%分别给予补助,不足部份由卫生院自行承担)。
5.基层骨干人才专项补助。按武卫字(2016)54 号文件精神,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基层卫生院,财政按照年人均2 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6.“大学生村医”、“驻村护士”的经费补助。基层工作补助由财政按体制分级承担。
7.镇级医疗卫生专项经费补助(镇级部分),依据服务数量和标准补助计算(10元/人),用于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聘请专家费、专用设备的保养费等。
8.镇级医疗卫生专项经费补助(村级基本公卫部分),依据服务数量和标准补助(5元/人)计算,补助范围:村卫生室房屋维修维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村医”和“驻村护士”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承担部分,创建优质示范卫生室奖励等。
上述各项目的经费保障,实行定额或按比例承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全额由区财政承担,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由区财政实行定额补助,日常运行经费、基层骨干人才专项补助、“大学生村医” “驻村护士”的基层工作补助区镇各半承担,镇级医疗卫生专项经费补助由镇、村分级承担。

附:雪堰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后的结算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附件
雪堰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后的结算办法
  
    根据武政办发【2016】189号文件精神,自2017 年1 月1 日起,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补助办法,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补助办法,建立财政补助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调动卫
生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入管理方面:1、自2017年1月起医疗收入不再入财政专户,直接缴纳在单位账户;2、非税收入全额入库镇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再转入单位账户;3、财政补助经费(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行经费补助转财政专户)指标到后直接转入单位账户,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至单位帐。
二、支出管理方面:1、每月有财政支付的药品款,卫生院必须及时足额和财政结算;2、平时发放的值班费、加班费、各类奖励费等列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年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核定数;3、统发工资在单位财政专户存款中支。4、所有设备添置必须附申请及雪堰镇政府采购登记表
三、以前年度债务管理方面,根据2016年12月期末余额加上2017年春节前拨款数,确定卫生院欠财政额为2330万元(其中漕桥卫生院770万元,雪堰中心卫生院1560万元)。由年终结余的40%部分化解。
卫生院管理办法遵照武财社【2017】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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