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书院: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书院的申请报告》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书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中华优秀传统国学文化讲堂,开展与文学、音乐、茶艺相关的探讨、交流、沙龙。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书院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常州市武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