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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武进区旅游行业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61/2017-00015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旅发〔2017〕25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17-09-13 发布日期: 2017-09-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武进区旅游行业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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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武进区旅游行业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旅发〔2017〕25号
 

各旅游经营单位:

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武进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区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旅游行业内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

2017年9月13日

武进区旅游行业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一些企事业单位使用简易升降机的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行为日益增多,加上使用者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此引发了安全生产事故。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的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委办关于《武进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旅游行业内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排查简易升降机安全隐患,掌握简易升降机的使用情况,分析查找事故风险点;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简易升降机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行为,加强简易升降机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和遏制简易升降机引起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简易升降机是指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全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简易升降机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的,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

对全区旅游行业内简易升降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向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送达《简易升降机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见附件1),填写简易升降机使用管理普查表(见附件2),并于9月16号前报区旅游局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邹利华,联系电话:86310446,区旅游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将简易升降机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9月30日前报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隐患整改及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区旅游局将按照区安委会任务分工加强对全面排查阶段所发现的隐患做好整改督促工作。一是督促旅游行业内各使用单位隐患整改。对企业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按照《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及时整改到位,达到特种设备参数要求的应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能使用;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对额定起重量0.5t以下简易升降机监督检查,检查设备使用管理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对额定起重量0.5t以上(含)的简易升降机,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验收工作、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工作、设备检验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区旅游局将根据前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梳理评估简易升降机监管难点和薄弱环节,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指导、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普及简易升降机安全知识,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营造良好氛围。

区旅游局将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治理纠正简易升降机违规违章行为,彻底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

区旅游局成立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顾树民任组长,副局长陈亚娣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质量管理科负责。

(二)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区旅游局将抓住关键环节,严肃进行整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留下任何事故隐患。通过送达《简易升降机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等方式落实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进行简易升降机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完成整改。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

(3)     强化治本,构建长效机制。区旅游局将切实履行所辖范围内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简易升降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行业内的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地、行业、本领域内设备安全运行。同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区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

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简易升降机是指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行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确保简易升降机使用安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将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含租赁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一、使用单位是落实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简易升降机安全运行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二、简易升降机应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的要求。额定起重量0.5t以下的简易升降机,应在各层门口显著位置标注“限载500公斤以下,严禁乘人”警示标志;额定起重量0.5t以上(含)的简易升降机,应经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验收合格,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各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告知单位:(盖章)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接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简易升降机使用管理普查表

使用单位:                   所在地:

序号

产权单位

额定起重量(t)

货箱面积(㎡)

层站数

驱动装置

设备符合规程情况

从业人员:     (人),其中: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简易升降机使用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开发区)、行业部门:

项目

数量

备注

使用单位(家)

简易升降机(台)

其中:0.5t以上(台)

从业人员(人)

其中: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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