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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夏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48/2017-0000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南街〔2017〕10号 发布机构: 南夏墅街道  
产生日期: 2017-02-24 发布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南夏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经街道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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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夏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武南街〔2017〕10号
 

各行政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夏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经街道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 24日

 

 

 

 

 

南夏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村(社区),街道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街道办主任是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街道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主任及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议事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工作职责是: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街道安委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安委会副主任分别是街道副书记、纪委书记、街道副主任及班子成员担任。

第六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由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街道安委会的监督、指导。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第七条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工作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部署、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协调本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承办街道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五)督促、检查街道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街道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召开全体成员或有关成员参加的扩大会议或专题会议。

第九条  根据需要,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进行的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街道安全生产检查组由街道安委会组织,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检查组正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第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街道有关部门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告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街道安委会文件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街道安委办文件由街道安委办主任签发。

第四章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根据国家、省、市、区、街道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普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六)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适时组织演练。

(七)严格按照规定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协助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所属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九)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十)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街道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街道劳动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指导企业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加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财经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改进、街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安全专项整治等。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综治科、信访科、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三)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维稳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农技农机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农技生产、农业机械、渔业捕捞等安全监管工作。

(二)配合做好农业机械伤亡、渔业捕捞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残留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水利(水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街道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街道防汛、防旱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制定相关预防涉水安全的细则,完善水域附近安全警示牌,完善涉水安全应急机制,对水环境整治、儿童戏水、钓鱼等方面加强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安监科工作职责:

(一)承担街道安委办日常工作。

(二)负责街道的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三)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三同时”审查,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四)协助上级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组织、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人社科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的情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负责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对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未成年工等的劳动保护行为,维护未成年工等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参加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文广教体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街道重大文化活动及各类艺术表演、展示等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各类文保单位、文化机构(企业、经营场所)和文化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街道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基地、设施建设和比赛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管科(拆迁安置科)工作职责:

(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危旧房改造,拆迁等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燃气和天然气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交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和对象;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负责街道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三)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街道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街道安全消防形势,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发布消防安全信息。

(五)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一般以上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五条  供电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街道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二)负责监管工贸企业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负责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和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及幼儿园工作职责:

(一)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各自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事故措施和对策,加强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活动和消防安全、紧急逃生等演练,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做好校舍、学校场地、学校自备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加强对各类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的安全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街道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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