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施后有关备案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014133111/2017-00042
主题分类: 贸易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6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产生日期: 2017-12-20 发布日期: 2017-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投资协议》实施后有关备案工作

相关阅读:

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施后有关备案工作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6号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12月18日签署,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上述协议实施后香港、澳门投资者在内地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现

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香港、澳门投资者根据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在内地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参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2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办理。

二、符合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附件一规定的香港、澳门投资者,分别在上述协议中内地仅对香港、澳门开放的领域内投资,除在线提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在线提交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规定的香港、澳门投资者证明文件。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2017年12月20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