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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7-0004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卫妇〔2017〕1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17-1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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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避孕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卫妇〔2017〕18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科),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适应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公共服务创新发展,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第10号令)、《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和省《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苏卫妇幼〔2016〕8号)、《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妇幼〔2017〕4号)、《关于印发规范避孕药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妇幼〔2017〕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做好新形势下药具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群众生殖健康为追求,以按需服务、优质服务为目标,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全面提升药具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药具免费发放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推进“健康武进”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费服务。药具供应坚持国家免费发放服务,在满足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基本需求的同时,兼顾其他人群的免费药具服务需求。

2、坚持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药具服务需求为导向,拓展药具发放渠道,延伸药具服务内涵,满足目标人群方便快捷、多层次、人性化的药具服务基本需求。

3、坚持知情选择。加强国家免费发放服务政策的宣传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指导育龄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4、坚持改革创新。借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健全药具服务管理体系,夯实药具公共服务网底。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工作职责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构建新型药具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药具体系

1、理顺管理体制。为适应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的新要求,全区要构建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其它医疗卫生机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计生工作网底等为补充的新型药具服务管理体系。

2、明确工作职责。各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在上级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承担本辖区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级: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编报年度药具需求、分配计划方案;组织实施药具计划、质量、发放管理,仓储调拨,信息统计,宣传教育,药具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报告等,指导基层开展咨询指导、随访服务;组织培训药具管理人员。

乡级: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编报年度药具需求计划;承担药具的仓储配送、质量管理、信息统计、人员培训等工作,向目标人群提供药具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等工作;做好药具信息采集和疑似严重不良反应的信息反馈。

药具管理工作目前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要尽快将药具管理职能整合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障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落实。

村级:按照村共享原则,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医(工作人员)和村(居)计生专干共同做好药具免费发放、信息采集工作。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医(工作人员)着重做好药具免费发放、信息采集、储存保管、咨询指导、随访服务、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反馈、需求信息上报等工作。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药具发放点,明确管理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药具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发放和随访服务、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信息采集的辅助工作,报告药具疑似严重不良反应信息等。

3、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根据本级药具服务管理职能要求,结合当地服务人口、药具需求和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选准配齐药具工作人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内设药具管理科,配备不少于2人的药具管理人员,且至少有1人具有医(药)学专业背景;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室)要明确至少1名具有医(药)学专业背景的药具服务人员。

加强药具工作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做到培训合格上岗,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并落实相关药具服务人员的报酬。

(二)优化药具服务

4、规范服务管理标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具工作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依规范服务,按制度办事,凭标准考核。将药具规范服务、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纳入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药具服务效果评价体系,强化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估,提高药具服务能力。

5、加大药具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发挥宣传先导作用,推进宣传服务理念和模式创新,借鉴互联网思维,拓宽宣传渠道,积极融合共享,构建药具“大宣传”格局。广泛宣传药具免费发放政策、渠道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育龄人群的知晓率。加强对育龄人群关注点、兴奋点、特别是生育旺盛期人群特点的研究,优化宣传服务模式,激发群众药具公共服务的主动性。

6、创新发放服务模式。各单位要积极拓宽发放渠道,优化服务模式。在做好传统模式发放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联网+”药具发放服务,推广网络发放、自助发放等便民服务。完善“15分钟药具服务圈”,推动药具免费发放进医院、进高校、进流动人口密集区,减少服务盲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妇女产后访视,提供药具服务。探索将药具发放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内容,发挥城市全科医师团队、乡村健康管理团队的作用,打通药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7、改善咨询随访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服务。采取多样化、个性化沟通方式,跟踪指导并开展继续服务,培养目标人群自主自律的生殖健康促进行为,提高药具咨询服务效果,降低非意愿妊娠发生率。

(三)规范药具管理

8、加强计划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药具供需研究,完善药具计划管理运行机制。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编制需求计划。动态监管药具的采购、调拨、存储和发放等业务,既保障按需供给,又减少浪费,提高药具的使用效益。开展育龄人群需求调研,在满足目标人群药具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引进和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优化品种结构。

9、强化药具质量管理。要强化药具产品安全保障意识,完善药具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职责和任务,严把药具采购、入库、储运、发放等重点环节质量关,加强药具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育龄人群用药安全。落实药具仓储规范要求,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仓储资源,逐步缩减各级仓储规模,基层结合实际配备药具专柜、专用药具箱(包)。深化储运改革,减少配送中间环节,降低储运成本,构建扁平化储运管理新体系。

10、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药具”建设,优化药具服务管理流程,适应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要求,积极开展“互联网+”药具发放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药具发放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保证全区药具服务管理的工作协同,发挥信息平台精准高效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药具服务管理工作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统筹协调,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措施,做到药具发放服务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到位、设施设备齐全,确保国家药具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实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目标人群免费药具服务的广覆盖。

(二)强化目标管理。各单位要将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计生整体规划,同部署、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药具管理工作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在妇幼健康指标体系中占比不低于5%;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也有药具服务的内容,并有一定分值。药具发放服务作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内容之一,也将纳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案,促进管理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三)落实经费投入。药具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关于优化整合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武卫字〔2017〕62号),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人员编制、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的要求,建立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的长效投入机制,尤其要保障乡村两级药具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药具公共服务落地生根。

(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各单位要重视行风教育,加强对药具工作人员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建立药具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药具经费分配、政府采购、调拨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要主动联合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免费药具流入市场问题的清查整治,确保国家财产和育龄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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