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接种单位认定和门诊建设,提高对免疫接种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导意见》(苏卫疾控〔2017〕4号)及市卫计委《关于下发<常州市预防接种单位规范设置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卫监控〔2017〕15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区开展或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审定或资质认定。现将结果予以公布(附件),未经指定的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各预防接种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部分医疗机构因行政区域调整而撤并,导致预防接种单位减少,预防接种服务半径加大的区域,为方便群众接种,仍可参照《武进区跨区域预防接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016年5月4日区卫计局印发的《关于确认常州市武进区人民医院等30家单位预防接种资质的通知》(武卫监控〔2016〕10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进区各类预防接种单位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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