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计生中心,各医疗单位:
根据江苏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7〕15号)(见附件1)、《江苏省妇幼卫生年报暨“三网”监测指导手册》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卫基妇〔2017〕2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
从2017年10月1日起,区妇幼计生中心应于每月底上报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个案。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由该机构负责孕产妇死亡信息的收集,于2日内报告至区妇幼计生中心;对于自动放弃治疗出院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在出院当日通报区妇幼计生中心,若属于流动孕产妇,区妇幼计生中心应当及时通报孕产妇户口(或常住地)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以便跟踪收集个案信息;在医疗卫生机构外且在我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由区妇幼计生中心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区妇幼计生中心负责辖区内所有常住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审核和网络报送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全部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的补报与审核。
二、调整妇幼卫生年报月报时间
从2017年10月份起,江苏省妇幼卫生年报的月报上报,由区妇幼计生中心在每月29日前完成网络上报,当月报表统计时间调整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三、规范妇幼卫生年报上报流程
区妇幼计生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妇幼卫生信息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报送,辖区内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区妇幼计生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常州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见附件2)规定的上报流程,进行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四、完善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网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妇幼卫生年报工作,确定具体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确定专人作为妇幼卫生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业务科室要指定专人收集本科室的数据收集填写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逐级审核。并于11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联络员名单回执报区妇幼计生中心备案,区妇幼计生中心以辖市区为单位汇总后报市妇幼保健院群保科。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
各单位要按《常州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妇幼信息报告流程和时间要求,加强信息质控。区局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及其他妇幼信息上报质量纳入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中,对于漏报、瞒报孕产妇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区卫生计生局:张瑜,电话:15161106288
区妇幼计生中心:李黎,电话:13861296872
附件:
1.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通知的通知
2.常州市妇幼信息报告制度
3.妇幼卫生信息联络员名单回执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8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