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除害消杀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蟑螂密度,预防虫媒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要求,区爱卫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灭蟑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区镇、街道、高新北区村(居)民住宅,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各单位(场所)。
二、灭蟑时间
8月1日~8月31日为统一投药阶段。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为杀蟑饵剂,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灭蟑螂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灭蟑活动,切实加强对灭蟑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全区灭蟑工作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行动,保证灭蟑工作落到实处。雪堰镇、前黄镇、湟里镇、嘉泽镇、南夏墅街道要结合今年“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四项复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核标准,确保复审通过。
2.综合治理,科学用药。环境防制是防制蟑螂的根本措施。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和消灭蟑螂等四害的孳生地。同时,做好灭蟑宣传,在村、社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居民书》,并安排人员做好“告知书”的发放、张贴工作。灭蟑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除害药品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药品贮存、发放工作。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品,防止出现用药不当造成的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检查,长效管理。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宣传动员、药物发放及灭蟑效果进行检查,认真督促辖区内有关行业、单位和社区积极开展灭蟑及环境整治活动,对不按规定开展灭蟑活动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确保我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灭蟑期间,区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镇、街道、高新北区、区灭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做好灭蟑指导督查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本镇(街道)、高新北区的灭蟑下发文件、开展灭蟑情况上报区爱卫办。附灭蟑活动照片及购蟑药发票复印件(传真:86310290)。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