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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文明城市建设禁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7-00014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爱卫会〔2017〕13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7-05-31 发布日期: 2017-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2017年文明城市建设禁烟工作作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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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文明城市建设禁烟工作的通知
武爱卫会〔2017〕13号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重要指标。为切实做好2017年文明城市建设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高新北区要做好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常爱卫﹝2014﹞10号)要求,认真履行所管辖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公安局、交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局、机关事务局、审批中心、武进客运站要按照2017年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要求负责对网吧、汽车站、出租车、公交、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群艺馆、宾馆、医院、饭店、规划馆、政务大厅的禁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实地考察点不失分、得高分。卫生计生、教育、公安、交通、文广新、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爱卫办﹝2017﹞7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长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禁烟场所所在单位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文明城市建设、《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禁烟要求:

1.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2.设置醒目的、符合《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要求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3.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烟蒂;

6.无烟草广告。

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三、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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