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年租金征收,依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现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集体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征收标准
工业用地年租金5元/平方米·年;工业用地擅自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的另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年,除擅自改变用途外的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标准为20元/平方米·年。
二、明确分配办法
按照新一轮财政调整体制,对土地年租金收入有明确的目标任务,短收部分要按同等金额扣缴上缴区财政。因此,从2016年起,各村(社区)所征收的年租金,扣除上缴区级部分,其余全部返还用于补充村(社区)集体收入。上缴区级部分包括已完成任务数的20%和未完成任务数。如实际征收数不足上缴区财政的,差额在年终与村(社区)资金结算时扣减。
三、明确征收任务
2016年土地年租金征收考核任务暂按征收系统中的数据,结合园区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如涉及征收面积和适用标准调整的,由村(社区)报街道汇总,并会同国土所、财政局商定后报区国土和财政部门审批调整。
征收土地年租金是强化土地资产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村级收入来源之一,具体征收工作主要由各村(社区)负责,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和协调,确保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到位。同时,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将纳入街道对各村(社区)的年度考核任务。
本通知规定事项由西湖街道办事处、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