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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7-00034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业务信息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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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旅游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

为切实加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园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1.武进区委、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2.全体机关人员;伟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人员;西太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服务操作类人员;直属国有企业(公司)下属公司班子成员。

二、审批程序

1、园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填写《武进区区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经园区党工委初审,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领导审核,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其他区管领导干部(含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填写《武进区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经园区党工委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领导审批。

3、区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简称“部管干部”,下同)因私出国(境),需填写《武进区部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经园区党工委审核,由区委组织部领导审批。

4、全体机关人员;伟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人员;西太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服务操作类人员;直属国有企业(公司)下属公司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需填写《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4),由园区党工委审批。

三、证件管理

1、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APEC商务旅行卡、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须经园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再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手续。

2、在职区管干部(含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部管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后15日内或者领取出国(境)证件后因故没有出国(境)的,须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区委组织部。

3、伟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人员;西太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服务操作类人员;直属国有企业(公司)下属公司班子成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园区党群工作部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后15日内或者领取出国(境)证件后因故没有出国(境)的,须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党群工作部。

四、纪律要求

1、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扎口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出国(境)纪律教育,督促因私出国(境)人员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和自身形象。伟驰公司负责提供下属国有企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并及时做好人员调整更新,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或因私出国(境)后未在15日内将证件交党群工作部的人员,将在“三型机关”考核中酌情扣分。

2、需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的,一律通过因公渠道经审批后进行,杜绝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私出国(境)费用一律自理,禁止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4、园区纪工委、监察局、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或者擅自改变出国(境)地点及行程,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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